最高法院推翻了大学平权法案

2025-04-20 09:56来源: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种族不能成为大学录取的一个因素,推翻了2003年格鲁特诉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的先例。

最高法院以6票赞成、3票反对做出裁决,其中三名自由派法官占少数。

一些大学实施了平权行动政策,以提高历史上服务不足和受歧视群体的入学率。此后,有几个州禁止了这种做法,但在美国一些顶级学术机构中,这种做法仍被广泛使用。

法院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歧视亚裔美国申请者,是否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九条。

“公平录取学生”组织提起了两起案件,声称平权行动招生是“不公平、不必要和违宪的”。该组织代表一名被哈佛拒绝录取的亚裔美国学生对哈佛提起诉讼。该组织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提起了类似的诉讼。这些诉讼在最高法院被合并。

法官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对北卡罗莱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的案件做出了裁决,但由于她与哈佛大学的关系,她对哈佛大学的案件弃权。

最高法院表示,大学的平权行动政策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该条款规定:“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限制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否认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

“长期以来,许多大学都错误地认为,一个人身份的试金石不是战胜挑战、掌握技能或吸取教训,而是他们的肤色。这个国家的宪法历史不允许这种选择,”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周四公布的多数意见中写道。

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撰写了反对意见。

“这种对种族的有限使用有助于为所有种族和背景的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并改善了大学校园的种族多样性。尽管进展缓慢且不完美,但有种族意识的大学录取政策推进了宪法对平等的保障,并促进了布朗的愿景,即建立一个拥有更多包容性学校的国家。”

她补充说,这一裁决“推翻了几十年的先例和重大进展”。

“公平录取学生团体”表示,哈佛大学的申请者在高中480名毕业生中排名第一,是优秀的AP学者和国家学者。

“公平录取学生组织”表示:“由于哈佛大学的歧视性招生政策,申请人被剥夺了与其他申请人在种族或民族基础上平等竞争的机会。”

哈佛对此进行了反驳,称种族是该校录取学生的“众多”因素之一。根据哈佛大学的数据,如果它停止将种族作为录取的基础,非洲裔美国人的入学率将从14%下降到6%,拉丁裔美国人的入学率将从14%下降到9%,亚裔美国人的入学率将从24%上升到27%,白人的入学率将从40%上升到48%。

哈佛大学表示,有8%的被录取学生没有种族信息。

最高法院曾两次引用哈佛大学的录取程序,作为其他学院和大学如何在符合法律和宪法的情况下考虑种族问题的典范。哈佛大学有限度地、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与最高法院40多年来的先例完全一致。”

北卡罗来纳大学引用了过去的一项法院裁决来为其方法辩护。

“种族是每份申请中考虑的40多个标准之一,评估过程足够灵活,可以考虑任何特定申请人可能存在的所有相关多样性因素。”最后,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政策很明确,种族永远不能被用作评估候选人的决定性特征,”2021年的裁决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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