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家公司及其董事,新加坡人,被控在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向公众提供价值1500万令吉的伊斯兰可赎回优先股(iRPS)的四项罪名。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在一份声明中表示,FGP Ventures Sdn Bhd和62岁的Khemlani Satesh于11月28日被起诉。
根据SSM的说法,该公司和Khemlani要求在Aminah Ghazali法官面前就面临的两项指控进行审判。法院将审理日期定在2024年1月10日。
“被告,在2020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间,在FGP Ventures Sdn Bhd,这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根据股票,其营业地址位于Wisma UOA Damansara II, Changkat Semantan, Damansara Heights,这里,积累了优先股并向该公司的公众股票发行,称为iRPS,私营公司禁止这样做。
声明称:“因此,FGP Ventures Sdn Bhd和董事分别被控违反2016年公司法第43(1)和90(4)条的两项罪名。”
2016年公司法第43(1)条文规定,禁止私人公司向公众发行公司股份,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43(5)条文受到处罚,一经定罪,可判处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最高3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2016年公司法第90(4)条规定,在没有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积累公司优先股是违法的,可以根据同一法案第90(5)条进行处罚,罚款最高可达50万令吉。
高级检察官Mohd Fairuz Othman和Mohd Iqbal Mohd Yusof负责起诉,而该公司及其董事由律师Muhammad Hasif Ghazali和Fithril Hakim Ab Jalil代表。
声明补充说:“在考虑了双方的上诉和论点后,法官将每项指控的保释金定为3000令吉,由一名保证人担保。”
FGP Ventures和Khemlani在同一天保释。
SSM解释说,根据2016年公司法,私人公司(Sdn Bhd)向公众提供优先股是违法行为。
发言人说:“保安局采取这项法律行动,目的是提醒企业界和市民,如有违反保安局所规管的法例,便会采取执法行动。”
它表示:“这是为了确保马来西亚的企业公民和商界始终遵守公司治理和公司法。”——马来西亚